
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12日电 一名七旬老汉下火车时,掉进两个车厢连接处,造成左眼严重受伤。事后,老人将列车的上级单位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费、精神损失费18万余元,并向其支付2.9万余元保险金。前日,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今年74岁的李大爷是一家汽车厂的退休工人。去年8月,李大爷和老伴带着小孙子,一起到深圳探亲。在深圳游玩多日后,因为小孙子要开学了,李大爷和老伴带着孙子于8月26日晚在深圳乘坐一列特快列车返回天津。
经过2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,李大爷一家三口于8月27日晚上回到天津。列车进站后,老少三人顺着人流朝车厢口方向走去。刚走出车厢,由于被人挤了一下,李大爷失去平衡,一头掉进了两节车厢的连接处,其左眼重重地磕在车厢底部的一个凸起部位上。李大爷感觉疼痛难忍,几乎失去了知觉。接着,鲜血从他的眼部流了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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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到李大爷的呼喊声,老伴和一名乘客将他救了上来,列车长闻讯后也赶来处理问题。当晚,“120”救护车接报后赶到,将李大爷送到医院抢救。由于伤势严重,医生摘除了李大爷的左眼。在治疗期间,医生为他安了一只假眼。住院近两个月,老人方才出院。
事后,李大爷与列车的上级单位东北某铁路部门进行了交涉,但该部门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过错,拒绝赔偿。于是,李大爷将东北某铁路部门告上法庭。前日开庭时,李大爷的儿子和代理律师来到法庭。李大爷的儿子表示,事故致其父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,而且给其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,被告东北某铁路部门理应对其父进行赔偿。庭审中,李大爷的儿子要求被告赔偿其父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余元,并要求被告支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2.9万余元,三项总计21万余元。
李大爷的代理人、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卢同斌律师表示,乘客下车时,列车工作人员没有组织好,造成李大爷摔到车厢连接处,眼部严重受伤,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。而被告方面仍然表示,该事与他们无关,李大爷的伤害后果是他自己造成的,被告没有责任对其进行赔偿。
本次庭审之后,法庭将择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(完)(张家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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